訓育部目標及原則

»目標

  1. 建立及維持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,使學校活動能順利進行。
  2. 協助學生建立正確人生觀和適當的生活方式。
  3. 給各老師指引,使順利及有效地完成教師的責任。

»原則


1. 配合學生的心理發展:

青少年的心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特徵和需要,教師處理學生問題時皆針對個別差異,對症下藥。


2. 教學與訓導合一:

本校教師有學問素養和良好的教學方法,受學生敬重。學生樂意守規,問題自會減少。


3. 善用團體約束:

本校教師會適當地運用團體的影響力,以便對學生造成約制,從而養成自律精神。


4. 保持公正及合理的態度:

處理學生問題務求公正嚴明、不主觀、不偏私、不苟且。賞罰皆寬緊有度, 著重引導學生認識其行為帶來的後果。處理個案時要理智分析,客觀的判斷。


5. 符合民主和科學的精神:

教師在訓導事宜上,旨在引導發展,幫助學生培養自尊及自律,而不是惡性克制、唯我獨尊。同時,本部處理個案時皆要保持科學的態度,詳盡的資料搜集和分析,合理的假設、客觀的判斷等。


6. 讚賞與懲罰相結合:

對於學生的良好行為,我們會多加讚賞及鼓勵,以啟發學生向善為動機;但在某些情況下,對差劣份子須嚴加處分,切勿使他們有機可乘,破壞整體秩序。沒有阻嚇性的處分,習以為常後等同浪費。


7. 與學生建立關係﹕

所有教師須按照本校校規及既定之獎罰程序。本校教師平時十分留意學生的進展,並能建立彼此尊重和信任的師生關係,遇事皆及時直接處理。


8. 家校共同管教:

學生之紀律問題,常與其家庭有關,本校老師均與其家長保持緊密聯繫,雙方共同管教則成效更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