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袖生組織及職責


 

 »設立領袖生之目的:

  1. 協助教師維持秩序;
  2. 培養學生之服務精神;
  3. 訓練學生之領導才能;
  4. 發展學生之個人潛能。

 

 »領袖生之職責:

  1. 在集隊時站崗,維持秩序及處理學生之小過失;
  2. 協助特別活動,如開放日、家長日、中一新生面試等;
  3. 協助處理學生遲到紀錄;
  4. 協助檢查同學的校服儀容;
  5. 充當校方與學生之橋樑:向同學解釋校規或學校措施,同時向校方反映同學對校規及措施之意見;
  6. 與所負責之班別學生建立良好關係,協助他們守紀律;
  7. 接受老師指派之其他任務。

 »領袖生之組織及培訓:

  1. 在領袖生顧問老師下設一定數目領袖生,輪班當值;
  2. 設總領袖生長及領袖生長,其他為領袖生;
  3. 領袖生由中二至中五學生組成,中一學生可獲任見習領袖生;
  4. 定期舉行訓練活動,以提高領導才能。
  5. 領袖生由老師推薦及公開招募而組成,並定期召開全體或分組會議,交流經驗及檢討工作,尋求改善方法;

»獎勵:

     於成績表及學生紀錄中註明曾當領袖生,表現出色者得記優點,全年表現優異者可獲服務獎。